抓姦只拍到妻子進別的男人家不夠 他求償80萬敗訴
新北一名陳姓人夫懷疑妻子外遇,委託友人幫忙蒐證,結果發現妻子說要回娘家,其實是跑到一名陳姓男子家過夜,離婚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,求償80萬元。他雖提出照片當證據,但內容僅拍到2人共乘機車和一起進到屋內,無法證明有不正常交往情形,今天被新北地院判敗訴。全案可上訴。
陳姓人夫興訟指控,去年開始,妻子常會藉口返回娘家居住,但委託友人調查結果,她其實是上了一名陳姓男子的摩托車,與陳男一起回家,直到隔天早上才回娘家,而且後來談離婚時,她還叫陳男來買家裡房子,感受除了錯愕,也相當痛苦。
陳姓人夫指控妻子違反夫妻間應負忠貞義務,與陳男侵害他的配偶權,應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;但是,陳妻表示自己是不堪長期家暴才結束婚姻關係,陳男也稱自己是建議陳妻循法律途徑解決問題,2人均否認有不正常關係。
法院調查,陳姓人夫雖提出許多照片當證據,但部分照片僅是街景,而且拍到的車牌和人像模糊不清。縱使有拍到妻子和陳男身影共乘一部機車和一起進屋,但未能證明妻子進出陳男家具體時間、停留時間長短或是否有留宿情形,且照片也沒有拍到牽手、摟肩或依偎等親密行為,難認2人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分際,因此判人夫敗訴。